改革创新,海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下放至高校

来源:网络  作者:   评审管理系统      2023-07-21 16:40:07

 改革创新,海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下放至高校(图1)

海南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最近印发了《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该办法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并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和按岗聘用,高校承担主体责任. 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受到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或公办高等学校中的编外教师,原则上通过率不超过60%(正高级)和70%(副高级),中级及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

为了更好地适应高校的特点和办学类型,《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根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通用专业、特殊专业等不同专业门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还应加强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组建,评审权限不得下放到二级学院. 各高校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在组建评委会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名单. 校外专家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申报职称评审时的诚信要求,要求教师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撤销已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海南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表示,评审管理系统《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高等学校教师可以参照参加职称评审. 这一举措将推动海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改革创新,为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记者黎鹏)举报/反馈

参考文章: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分类聘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校教师分类聘任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评审管理系统

《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分类聘任制度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要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人制宜,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教师分类聘任制度,评审管理系统逐步形成适应不同高校类型、特点的分类聘任政策体系.

《意见》要求,高校教师分类聘任制度改革要突出关键环节,抓住关键问题,狠抓制度落实。要注重教学能力和业绩考核,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推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要注重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作用,推动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果. 要注重实行差异化管理,创新教师职务设置,鼓励教师走出课堂,走向社会,拓宽教师发展空间。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优化高校教师岗位结构,改进教师评价体系,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等. 同时,还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表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高校教师分类聘任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激发广大高校教师的创新活力,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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